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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涉密载体丢失,重在“心防”

发布日期:2019-02-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保密局字号:[ ]


近年来,随着保密科技防护能力的不断增强,计算机及网络失泄密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与之相悖,由于保密管理不到位导致涉密载体丢失被盗的情况却多有发生,值得深思。
 典型案例1:某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机要员贾某1个月前签收了9份涉密文件,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退还。经调查,1个月前,市委机要交通人员将涉案文件送至该公司时,贾某正忙于私事,匆匆签收后就把文件放在公司一楼阳台上,没有及时登记文件。事情忙完后,贾某忘记取回文件,直到一个月后市委机要交通处要求清退文件时才发现丢失。有关部门组织全力查找,至今未找到丢失的文件。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国家秘密的专管人员在对涉密载体进行管控时,缺乏保密观念,违规操作,本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泄密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心存侥幸认为能够避免,以致过失泄密。
典型案例2:近日,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1份标有某市信访局单位编号的涉密文件复印件在上访人员中流传。而该文件的原件却完好地保存在当地信访局,没有发生过丢失。经调查,办案人员找到了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吴某。吴某系当地上访人员,案发当日正在信访局等待接访。期间,吴某发现一间办公室未锁门且无人值守,办公桌上放有涉案文件复印件。吴某阅读文件后认为内容对其有利,便将此件偷出,复印后放回原处,全程未被人发现。原来,该局办公室文秘姜某在案发当日遵照领导指示将该文件复印后送局长阅示。姜某见局长一直在办公室与人谈话不便进入,就将原件存档,把复印件放在了自己的办公室桌上。随后姜某出门办事,离开时没有锁门,被吴某发现,复印了文件。
 不难看出,涉案文件被盗的原因非常简单,即姜某把涉密文件放置在办公桌上,未按要求存放,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涉密载体丢失被盗案件情节看似简单,造成的危害却不容小觑。如何才能有效地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要从“人”这个根本入手,更要在走“心”上下功夫。即所谓“心不防,防不胜防,心在防,防上加防”,就是这个道理。涉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保密法规,用制度规范程序、行为、责任,做到自警、自重、自律,切实提高保密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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