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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保密监督检查“拳头”和“利剑”作用

发布日期:2019-02-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保密局字号:[ ]


作者:国家保密局监督检查司

 1978年7月,党中央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其职责之一为“掌握、督促检查重点单位、项目的保密工作”“追查重大的失泄密案件”。1980年,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保密委员会要搞个班子,搞十几二十几个政治可靠、懂得科学技术的干部,天天检查找岔子。”回顾40年保密工作发展历程,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秉持中央的决策定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着“拳头”和“利剑”的重要作用,各项业务不断走向成熟,取得显著成效。

 聚焦核心、保障核心,政治属性愈发凸显

 40年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坚持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关键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从服务核心、维护核心的高度来谋划工作、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大对党政军机关核心秘密的保护,把中央最关注的事情、国家秘密最集中的领域、防范最薄弱和最可能出问题的环节作为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确保党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与总书记相关的核心秘密绝对安全,确保中央重大会议活动及涉密载体绝对安全。

 特别是近年来,为了保障中央重大会议和活动的胜利召开,国家保密局深入会议文稿征求意见的每个地方、每家单位,活动相关的各个部门、各个场所,实地查看保密管理情况并督促整改问题;安排24小时值班,第一时间做好会议和活动保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和隐患,组织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严肃查处、强化教育、总结经验,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每一次重大会议和活动中都洒下了保密监督检查工作者的辛勤汗水。

 完善制度、规范工作,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40年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1988年保密法颁布施行之后,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的轨道。此后10年,陆续出台了一批规范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文件,逐步形成了《保密工作部门同检察、国家安全、公安、监察、党的纪检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协调配合的办法》《保密检查的基本要求》《泄密事件查处办法》为主干的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了保密检查、泄密案件查处、密级鉴定的基本程序,为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着力强化依法治密,法治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积极推进保密监督检查顶层设计,陆续制定出台《保密检查工作规定》《密级鉴定工作规定》《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等制度文件,保密监督检查3项主要业务都具有了完备的法规制度作为依据和支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制定出台保护国家秘密应急处置预案相关的一整套法规体系和制度架构,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保密监督检查法规制度体系已相对完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已步入保密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化建设还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在保密检查方面,每次检查都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手册,统一检查标准和检查工具,统一制作发放检查通知,统一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泄密和严重违规的情况,按统一的标准采取措施并开展核查处理;现场检查后,按统一格式反馈意见。在案件查办方面,对各类型案件都形成了一整套查处工作流程,对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处置形成了内部工作指南和要求,尤其是对于网络泄密等新型案件,形成了完善的技术取证规范。在密级鉴定方面,细化密级鉴定工作流程,规范了密级鉴定征求意见、专家密级鉴定会的工作程序。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40年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由过去一定程度上的“偏软”转变为真刀真枪、辣味十足,充分发挥了保密检查的震慑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保密管理薄弱环节,国家保密局精心设计检查方案,几乎每一次检查都能发现机关单位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在案件查办方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查处了一大批窃密、泄密案件,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发挥了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2011年,组织查处了泄露宏观经济数据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14年,组织查处某重要文件泄密案,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推动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加强相关领域保密管理;2016年,发现某境外机构网络攻击窃密案件,依法开展调查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组织查处有关涉军信息泄密案件,及时印发通报,遏制相关领域泄密案件频发的状况,等等。

 在密级鉴定方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部门,对大量重大窃密、泄密案件的涉案材料开展密级鉴定工作,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证据支撑。

 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40年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找准要害、精准发力,工作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尤其是近年来,积极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专业化、技术化、服务性的特征日趋明显。

 在专业化方面,保密监督检查的思路理念不断创新。为推动保密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机关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自查自评工作规则,编写自查自评指导手册,在全国部署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全覆盖督查,推动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准确把脉机关单位保密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探索建立进驻式保密检查,组织保密管理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从定密、载体、人员、信息设备等各个方面,集中一段时间对机关单位开展综合性保密“体检”,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针对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创新开展国有企业保密管理专项检查、远程网络保密检查等针对性检查,做到精准施治,有的放矢。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探照灯”“报警器”的作用,不拘泥于一事一案,而是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追根溯源形成倒查机制,深入查找泄密根源和隐患,注重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体系性、源头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涉案单位提出系统性的整改要求。

 在技术化方面,保密监督检查的技术手段不断丰富。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传输方式和载体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计算机、网络成为主要的泄密渠道,这就决定了保密监督检查必须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的挑战。在检查手段方面,大力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保密技术检查,保密技术检查工具逐步体系化、专门化、模块化。加大新技术的研发力度,针对境外特种“木马”窃密猖獗的情况,研制特种“木马”检测分析工具;针对网络泄密和违规案件频发的状况,研制网络保密检查专用工具。在案件技术核查方面,建成保密违法案件技术核查取证平台,制定了对计算机、介质、网络等技术取证的标准和规范,为准确判定案件性质提供技术支撑。在案件办理和密级鉴定业务工作中,开发案件查办、密级鉴定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大数据分析辅助密级鉴定系统的开发,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密级鉴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服务性方面,注重发挥保密监督检查的综合成效。坚持以查促教,不仅当好“检查队”,更要当好“宣传队”,把检查过程作为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的过程;坚持以查促改,发现问题立即指出,整改措施必须到位,每次检查要求受检单位必须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切实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持以查促防,通过检查查处,督促落实各项防护要求,筑牢人防、物防和技防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以查促管,通过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促进涉密人员养成良好保密行为习惯,落实保密管理要求,推动机关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丰富实践,主要有以下3条基本经验: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管保密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政治和组织优势,也是做好新时代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本质要求。保密监督检查事业的发展进步,都是在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的。今天,我们开创新时代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矢志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地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第二,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养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对推进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历程表明,只有不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才能真正提升保密监督检查的能力水平,发挥保密监督检查的“利剑”作用。第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保密监督检查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积极主动地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只有坚持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保持敢为人先的锐气,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发现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才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提出新措施,取得新成就。

 察诸往,知来者。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保密监督检查工作服从于改革开放,服务于改革开放,凝聚着中央领导和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凝聚着几代保密人的心血和奉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和一代又一代的保密人肩负起历史重任,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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