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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家安全机关破获多起国防军工单位网络间谍案

发布日期:2016-08-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保密在线字号:[ ]


网络作为现代文明的工具,已深入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这一工具带给人们的却并非都是文明。近些年,网上陷阱、诈骗、黑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甚至出现网上特工窃密卖密等情况,网络事件频发多发。网络这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悄然撕开众多伤口。

 近期,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围绕我国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取活动,开展了代号为“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破获4起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间谍案。4名嫌疑人均供职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相识,有的通过手机QQ寻找兼职,有的在网上投简历跳槽,还有的经熟人介绍,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利用,踏上了对外偷卖所在单位涉密信息的不归路,原以为“打打擦边球”就能掩人耳目,没想到很快就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据悉,这也是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近10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境外假记者求购内部资料

单位职员泄露军品信息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国防军工单位热表车间的90后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样玩起了手机QQ,不一会儿,“附近的人”一栏弹出了一个名为H的网友,资料栏显示“附近厂职工需要兼职的联系我”。

 文某试着联系了H,在表明自己国防军工单位职员的身份后,H暗暗窃喜,自称境外某报社记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承诺每月支付3200元作为报酬。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所在单位生产军品的型号、每月产量、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直至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QQ兼职外快诱惑

频频偷卖军品信息


 90后王某任职于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父母均是国家公职人员。因对工资待遇不满,王某开始在网上寻找兼职机会。就在这时,他“偶遇”了H。

 “招厂内的同志,兼职赚外快,待遇优,非直销,诚信至上。”H的QQ签名引起了王某的兴趣。

 想到每月轻轻松松就有三四千元的兼职收入,王某被突如其来的“机遇”冲昏了头脑,并私以为,提供单位动态情况,只要不属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边球”。在利益诱惑下,王某频频为对方提供军品设计定型情况、样品编号、试验时间节点、出现故障情况等信息,案发被抓后,王某悔恨交加。


年薪百万任猎头公司顾问

摇摆不定成为间谍发展目标


 2014年,参加工作近10年的吴某产生了离职的想法,并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了自己的简历,在工作履历中,与一般求职者不一样的是“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

 不久,吴某便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某“猎头公司”顾问要求吴某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吴某按要求将自己与所在国防军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

 很快,对方通知吴某被聘用,职务是该“猎头公司”顾问,工作内容是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可高达50万至120万元。面对如此丰厚的报酬,吴某虽然心动,但作为一名已有近10年工作经验的老员工,他犹豫了,结合曾在单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判断,他意识到对方很有可能系境外间谍人员。吴某摇摆不定的态度,使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的重点目标,留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境外朋友寻找目标

推荐同学被策反


 2013年初,在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供职的李某接到大哥电话,称一境外朋友(网名S)想了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识。起初,李某保密意识很强,便婉言拒绝了,但经不住大哥多次劝说,最终还是与S在网上建立了联系。

 S声称所在公司准备进军航空航天领域,以进行市场调查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协助搜集关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论文等资料,还鼓励李某努力工作,早日走上领导岗位,以便日后继续帮忙合作。

 由于单位内部资料管理较严,李某多次借阅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代的任务。为顾及情面,李某向S推荐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学读研究生的同学程某,最终导致程某被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帮凶。

点评: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报信息危害国防军工安全


 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国防军工安全,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此次“扫雷”行动及时清除了境外谍报机构策反安插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多名“钉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不难看出,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构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公民的渗透策反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切莫一步走错,悔恨终身。特别是涉密人员,上网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泄露工作单位相关信息,以免引火烧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网络中陌生人给予的蝇头小利犯下大错;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请求,切莫麻痹大意,以免成为“叛国”的帮凶。

【相关链接】“反间谍行为”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该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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